企業納稅信用的評價時限
時間:2018-11-22
各地政府都會對當地的企業定期做企業信用評定,對于失信企業會采取取消增值稅發票的認證,那么企業納稅信用的評價時限是什么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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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設立企業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辦理涉稅事宜的,稅務機關應在2018年4月30日前對其納稅信用進行評價;從2018年4月1日起,對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企業,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2、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和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稅務機關在每一評價年度結束后,按照《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限進行納稅信用評價。目前《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稅務機關在評價年度下一年的4月份對這些企業進行納稅信用評價,并發布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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